关于论文盲审结果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7作者:设置

研通[2008] 16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今年的双“盲审”论文评阅书已收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评阅意见,经学校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指导教师要认真阅读盲审意见,并认真对待专家意见。

2、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参加答辩”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63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查。

3、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再次送审”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65日前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再次组织该论文的盲审。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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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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