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级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06作者:设置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经研究生处研究决定,在《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证、校徽暂行管理办法》,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附件: 《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证、校徽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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