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7作者:设置

研通[2011] 21

各有关单位及申请校外兼职导师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点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学术交流,改善和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结构层次,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将遴选部分高水平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省内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团队人员及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高水平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条件。承担过国家、省(市)部(委)、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

理工类学科:近三年曾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且目前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纵向、横向经费总和不少于3.5万。

其他学科:近三年曾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或曾承担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且目前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5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若理工学科论文被SCIEIISTP等三大索引收录,文法学科论文被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论文篇数可放宽至2篇。

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或译著等申请人应为前两位。

有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科研奖励:省(部)级奖励为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国家级奖励为规定内的署名人员。

2项省(部)级以上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署名位次为前2位。

有已授权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前2位,其他专利首位。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至少能够讲授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7、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831)

三、遴选程序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对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我校相关学院。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510日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交有关学院,各学院审议后,于5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审议通过者的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所有报送材料不予退还。

2、需报送材料

1、《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电子稿1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查后存留,向研究生处提供复印件。

3、《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点击下载

      2、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点击下载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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