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9作者:设置

研通[2009] 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决定进行我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二、评选对象

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包括聘任的校外兼职导师;返聘、缓聘、08年动态审核未通过及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参与评选

第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直接当选校级优秀导师,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评选条件

推荐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导师须符合《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和要求,即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建设,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位点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曾主持科研课题,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者有高水平的论文发表。

6.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导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校级以上奖励;

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7.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推荐限额

各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进行择优推荐并排序。具体限额见下表。

所在单位

推荐限额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3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

3

化学工程学院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机械工程学院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1

艺术设计学院

1

政法学院

1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学院推荐,按填写说明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1,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项目(合同)编号、重要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限额,将优秀导师候选人排好推荐顺序后,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导师入选名单。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填写的《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于417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上述《评审表》、《一览表》的电子文本发至xwb@sdili.edu.cn

本通知及所需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

1《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点击下载

2、《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点击下载

3、《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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