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1作者:设置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第十批新上硕士点内遴选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鲁轻院字[2003]28号)的规定,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的原则;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强化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条件的原则。
二、遴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条件。承担过国家、省(市)部(委)、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 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5万元。文法类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 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0.5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1.5万元。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曾在国外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5篇以上(含5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有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的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鉴定项目:前2位)。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至少能够讲授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按照07年9月招生时计算)。
(二)有关说明
1、遴选时将综合考虑各硕士点目前的学科建设需要、招生和培养能力来确定。
2、遴选时,担任过研究生副导师2年或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3、当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于第二年开始招生,首次招生一般不超过2人。
4、对曾经担任或现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的人员,可填写相应的表格,报研究生处备案。
5、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参照该条件执行,并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三、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分别就本科教学、科研经费与成果、研究生教学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相关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者的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公示,报请校长批准并行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请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填写有关内容并打印,经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及所在学院审核相关内容后,于5月25日前各学院统一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及电子稿1份。
2、《山东轻工业学院导师遴选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请和审议工作,要特别注意把好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关,严格按照遴选基本条件审核,确保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知的具体事宜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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