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作者:设置

研通〔201415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2014年项目申报范围按《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

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1)改革考试招生办法,优化招生结构,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转变。

2)围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注重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转变。

3)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研究。

4)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标准,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向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转变。

5)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推进校所联合、校企对接、跨学科联合培养。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遴选,组建专业化教学团队,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7)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标准、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且符合上述研究范围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的在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附件1),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若无正当理由拖延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应同时提交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校级项目一般期刊以上,省级项目核心期刊)。

三、提交材料与报送时间

1、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3、各学院将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于91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本发至xwb108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级创新计划项目推选

学校将从本次申报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五、其他要求

1校级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属于校级和省级教研项目。各学院要在对前几年实施项目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设计、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做好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2、对已立项的项目,各学院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其认真开展研究与应用工作,并及时进行项目总结、结题或鉴定;对于进展迟缓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加快研究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附件:1 到期未结题项目名单.xls(可到分管院长处查询)

2 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3 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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