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作者:设置

各有关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2015年项目申报范围按《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的在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出书面说明,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研究生处;若无正当理由,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提交材料与报送时间

1、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一式3份。

2、《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各学院(部)将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于42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本发至sdln00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级创新计划项目推选

   学校将从本次申报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五、其他要求

1校级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属于校级和省级教研项目。各学院(部)要在对前几年实施项目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设计、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做好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2对已立项的项目,各学院(部)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其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及时进行项目结题或鉴定;对于进展迟缓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加快研究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创新计划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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