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作者: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以下简称《导师条例》)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对应学科(类别/领域)导师遴选申请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作。

2、导师遴选条件严格按照《导师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新遴选导师不允许跨学科(类别/领域)兼岗申请。在岗导师可跨1个学科(类别/领域)兼岗,按所申请的兼岗学科(类别/领域)参加导师遴选。

4、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领域)开展,1个类别(领域)中仅限对应1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对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7

5、副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导师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校内、校外)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岗导师申请跨学科(类别/领域)兼岗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类别/领域)兼岗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副导师遴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审核认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申请人由学科(类别/领域)负责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遴选导师名单。对有异议的,要做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处复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遴选结果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618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不必报送。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类别/领域)兼岗申请表》电子版

2、《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此表包括理工科、人文社科、副导师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对应学科(类别/领域)上岗招生申请并组织实施审核认定工作。

2、本年度新遴选的导师可参加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3、申请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学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领域)开展,1个类别(领域)仅限向对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上岗招生申请至多选择两个岗位(2个学术学位、2个专业学位或1个学术学位+1个专业学位)。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上岗招生条件的导师,按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导师上岗招生申请表(参照模板)》(附件4)。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上岗招生的导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通过审核、拟定上岗招生的导师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对有异议的,要做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审核材料,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处抽检复核、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单位625将通过公示的《2020年上岗招生

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特别说明

1、填表前请认真查看《填表说明》(附件6)。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申请人3年内导师遴选或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单位的责任。


研究生处

2020.5.28

附表.zip学校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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