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01 浏览次数: 191

研通[2009] 12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2009届研究生:

参加本学年双“盲审”评审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书已收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评阅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论文,仍须严格按照专家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在通过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做好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2、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参加答辩”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68前报研究生处审查。

3、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再次送审”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68前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再次组织该论文的盲审。

4、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请提交延期答辩申请,其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顺延,并将有关材料于68前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可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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