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1] 23号
各有关学院:
因近期学校人员调整,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变动较大,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委员包括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及有关专家、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名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对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按附件格式于5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wb@spu.edu.cn。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请到“研究生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若需要《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可到“研究生网站-规章制度-学位工作”中查阅。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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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