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根据通知有关要求,我校符合申请新增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组织申报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有关部门、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对我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为本次申报提供必要支持。
2、艺术设计学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的收集、准备以及编写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
3、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前,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填写并将申请表一式4份报研究生处;
(2)10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校内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修改;
(3)10月23日前,艺术设计学院将修改后的申请表、申请报告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4)10月28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校外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修改;
(5)11月3日前,艺术设计学院将最终版申请表、申请报告一式11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相关材料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中下载。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 点击下载
2、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下载
3、申请新增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 点击下载
4、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申请表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