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13-09-26 浏览次数: 329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近期颁布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评审基本程序为:上级部门下达评选指标,个人申请,学校组织评选,上级部门审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激励广大研究生发奋学习和学术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优越条件,对实施科教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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