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3〕35号
各有关学院及有关研究生:
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安排,并及时传达给各有关导师和毕业生。
一、工作安排
1、10月15日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各有关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2、10月25日前,研究生处公布盲审论文名单。
3、11月1日前,盲审论文作者将其学位论文送研究生处组织盲审。
4、11月15日前,各学院分学科将参加学术规范检测的论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进行检测。
5、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领取答辩表决票及其他材料最迟办理时间为11月30日。
6、论文答辩应安排在12月5日前完成。
7、学位申请受理截至日期为12月10日,各学院按指定时间(见附件2)将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二、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要求
1、审核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答辩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①英语六级成绩;②课程学习成绩;③参加前沿讲座情况;④实践环节;⑤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等成果。凡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须延期毕业。
2、提交材料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经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后交所在学院审查,各学院应由专人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审查完成后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另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专利登记表》、《齐鲁工业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和《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各1份,由所在院系汇总,同时提交汇总后的电子版。
3、时间安排
以上材料各学院由专人审核后,须按指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处复核。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或审核未通过者,须延期毕业。
三、论文盲审和查重检测
1、论文盲审
盲审论文须按照统一要求装订(不出现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关致谢的信息,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只注明期刊、位次)的学位论文2本及评审费(200元/本)于11月1日前一并送交研究生处进行“双盲”评审,过期不予受理。盲审结果一般将于11月中下旬返回学院。
2、查重检测
申请本次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全部检测,所有提交检测论文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论文电子版送交研究生处。检测完成后,研究生处统一将检测结果返回二级学院。
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暂行办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处理。未按时进行检测论文者,其答辩不予受理。
四、论文印刷装订
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
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在答辩后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装订。
五、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盲审论文具体办法见《齐鲁工业大学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阅人(校外至少1人),且须至少在答辩前15天送交评阅人(包括评阅意见书及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应至少在答辩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论文答辩
11月30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各专业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地点一览表》到研究生处审批,同时持《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到研究生处盖章。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研究生答辩材料的,将延期毕业。
七、学位申请
1、提交材料
(1)学位申请人提交《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原件),另需再提交《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复印件)和复印件1份。
(2)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后提交5份(其中1本为线装),不符合《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论文将不予接收。
(3)学位申请人需将以下信息刻入一张光盘,光盘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在提交论文时一并交研究生处:①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独创性说明、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在学成果”等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1份,以“学号+姓名”命名;②独立的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以“学号+姓名+摘要”命名;③个人在学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奖、专利)1份,并将所有成果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放入以“学号+姓名+在学研究成果”命名的文件夹。
2、时间安排
以上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无误后,须按指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处复核。学位申请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12月10日。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的,将延期毕业。
八、其他说明
1、请各有关学院及申请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3、本通知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所列文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