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次数: 963

研通〔20143

各有关学院: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291日至2013831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3831日以后在我校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突出原始创新。论文选题应为学科前沿,并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其支撑材料应是作者为主要参与人员取得的成果,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具体要求见《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应注重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成果应为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其支撑材料应是作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取得的成果。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导师和研究生提高成果的集成度和水平,并注意应用技术类成果的推荐。具体要求见《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和成果不得申报。

三、推荐限额

各学院按照条件要求,在推荐评选范围内按限额择优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名额见附件1),宁缺毋滥。

各学院按照条件要求,在推荐评选范围内择优推荐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同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审核推荐。

2、研究生处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

3、学校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

五、材料报送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1本。

2、《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连同独立的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要求),按填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推荐表》电子版发至xwb1081@163.com

3、《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硕士期间及获学位一年内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一栏中填入在攻读硕士期间及获学位一年内获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成果且须在每项成果后注明该成果在学位论文中对应的章节,按照研究生科研成果分值计算表(见附件3)自评打分,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4、各学院汇总的《齐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电子版发至xwb1081@163.com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报送材料

1、《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5)连同反映该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填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至xwb1081@163.com

2、各学院汇总的《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电子版发至xwb1081@163.com

3、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专利;科技奖励;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论文收录证明;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4、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各有关学院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择优推荐,2014315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逾期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1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因提供不实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3、所有支撑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报送材料均不返还。申报材料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1:2014年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推荐限额.doc 

附件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附件3:研究生科研成果分值计算表.doc 

附件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汇总表.doc 

附件5: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6: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