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作弊已入刑,自作聪明毁一生
发布时间: 2015-12-14 浏览次数: 1375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26日至28日举行。《刑法修正案()》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本专题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并提醒您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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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