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申请艺术硕士培养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0 浏览次数: 155

有关部门、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根据通知有关要求,我校符合申请新增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组织申报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有关部门、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对我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为本次申报提供必要支持。

2、艺术设计学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的收集、准备以及编写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

3、时间安排:

11016日前,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填写并将申请表一式4份报研究生处;

210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校内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修改;

31023日前,艺术设计学院将修改后的申请表、申请报告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41028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校外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修改;

5113日前,艺术设计学院将最终版申请表、申请报告一式11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相关材料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中下载。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 点击下载

            2、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下载

             3、申请新增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 点击下载

             4、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申请表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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