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并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03 浏览次数: 176

研通[2008] 27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和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要求,有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院应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审查,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政法学院、数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2个学院应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请以上学院按《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于918日前将组成名单按附件要求格式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zq@sdili.edu.cn

若需要《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请到研究生网站-规章制度-学位工作中查看;需要《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请到研究生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089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