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1-03 浏览次数: 1553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9


为规范我校(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考核管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气氛,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研究生本人做专题讲座;听取国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所做的学科前沿报告等)是我校(院)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

二、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由校(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部(院)组织举办的前沿讲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校(院)外学术组织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前沿讲座,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各学部(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做专题讲座至少2次,听取学术报告至少10次。研究生应认真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汇总表》,在答辩资格审核时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校(院)将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研究生做的学术活动选题要有创新,陈述要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指导教师对学生活动的内容负责审核。

五、各学部(院)要有专人负责,通过一定形式对研究生每次参加的学术活动(包括本人作报告及听报告)进行考核登记。每次讲座后,研究生要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经考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六、提倡研究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

七、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作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并将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2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