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1 浏览次数: 1404

关于公布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2019年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

申请2019年下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齐鲁工业大学检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检测结果作以下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为“A类”(理工学科:文字重复率<10%,人文学科:文字重复率<20%)的,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由导师负责把关,并决定是否可申请答辩。

2、检测结果为“B类”(理工学科:文字重复率≥10%且<50%,人文学科:文字重复率≥20%且<5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文字复制性质与内容决定是否可申请答辩。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可经修改后申请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研究生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修改记录表》(附件2),由导师签署“已按要求修改,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送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若二次检测结果仍为“B类”,取消该研究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若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直接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检测结果为“C类”(文字重复率≥50%)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

4、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应不少于3万字,部分未达到3万字的学位论文已在检测结果中标出,请导师和研究生补充完善。

5、本次未参加论文检测的人员,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检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不能进行论文答辩等后续环节,其毕业和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6、本次检测结果中的文字重复率为已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后结果,如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持《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诉书》(附件3)和有关证明材料于1120日前到研究生处复核。

7、修改后论文申请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以学院为单位于1120日前将修改后论文电子版及《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修改记录表》统一送研究生处。若检测后仍为“B类”,则取消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8、所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将延期答辩申请材料于113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9、若后续工作中发现本次检测论文中存在将复制文字做成图片格式、故意删减文字、打乱语序或存在其他学术造假行为,将不能进行论文答辩等后续环节,其毕业和学位申请不予受理。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10、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再次组织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若论文与本次提交论文内容不符且达不到A类要求,则延期毕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1、请各相关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高度重视论文检测工作,按期做好论文的修改,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通知附件2、附件3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本通知及附件1已发至各学院分管研究生秘书邮箱。

 

附件1: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可到分管研究生秘书处查询)

 

 

研究生处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