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30 浏览次数: 16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校(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的管理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育联合培养基地的目的提高学校和企业双方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合作双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合作双方的互通共赢。

 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联合培养基地应具有在产业、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科研条件。

(三)联合培养基地能够实施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组织、筛选研究课题;安排基地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保障研究生在基地学习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条 学校从校(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