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作者:设置

各相关学院:

现将有关2011年校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0831以后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即080910级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各学院审核推荐。

2、所有申报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推荐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

3、学校将从校级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中择优推荐评选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为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具体申报要求见《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复印件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按序装订成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专利;科技奖励;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论文收录证明;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2011317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后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连同反映该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稿一份交研究生处。

六、其他要求

根据教育厅有关精神,我校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成果的评选比例,为了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本次申报规定了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的最低限额(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应突出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提高成果的集成度和水平,并注意应用技术类成果的推荐。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

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点击下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