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是校(院)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总体规划、统筹管理校(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1.负责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校(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2.负责开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培育、遴选、推荐等工作,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3.负责制定并实施研究生教育规划,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招生选拔,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工作。
4.负责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5.负责制定和落实学位点建设规划,组织校(院)各类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调整等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培养单位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督导与监控。指导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动态审核及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工作部
1.负责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工作;开展学风建设。
2.制定研究生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组织各单位开展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奖励与处分、学生信访及安全稳定工作。
3.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开展研究生心理普测、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市场建设、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就业手续办理、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奖助资源拓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定、管理各类奖助学金。
6.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公寓物业监管,组织实施学生公寓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7.与学生工作部(处)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的调配、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