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8作者: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文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精神,现将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总结以往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与创新,按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设计与论证,积极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要及时调度,加快研究进度,及时进行项目结项或鉴定;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二、申报范围

为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年项目申报将重点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无关的课题,一般不予立项。

要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艺术硕士)以及相关培养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深入研究和探索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规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选拔机制研究;适合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案例库建设等培养模式研究;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培养方案设计、实践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位论文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否采用调研报告、工程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等代替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养、遴选、奖惩等建设机制研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学位点建设、校内管理体制、全日制非全日制管理模式、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等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

三、校级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等省级在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四、省级项目推选

从申报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获得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的项目,学校实行11经费匹配。

五、申报时间

请于31日前,将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校级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属于校级和省级教研项目。据悉,我校将把教研项目列入教师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望各单位及有老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

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

附件3: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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