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2010/2011(二)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的安排,制定本学院2010/2011(一)研究生课程表。
公共课上课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负责,其它相关课程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由各学院安排。
请各学院分专业制定课程表,务必于2011年3月1日前将各专业的《课程表》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电子稿发送至hlq@spu.edu.cn。
注意事项:
1、研究生任课教师要求由政治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请各任课教师务必于开学第一周将教学日历电子稿发到hlq@spu.edu.cn。
附件:1、2010/2011(二)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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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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