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校级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首届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抓紧推进各级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进展,尽快做好各项已有教学成果的应用实践、推广、总结工作,尽可能争取出一批好的精品成果。要通过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成果推荐范围。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将从校级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提交成果材料。推荐参加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 并将电子稿发至lunan@sdili.edu.cn;
(二)推荐教学成果概述,一式3份,并将电子稿发至lunan@sdili.edu.cn。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主要创新点及理论实践依据,具体成果形式、内容,实践实施情况、效果及应用推广前景、价值等(5000字至6000字)。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可同时提供反映该成果概述的视频光盘(8分钟以内)。
(三)反映该教学成果的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音像材料等)、软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省级或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省级或校级)研究报告、鉴定书等],一式1份。
请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于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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