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08]第42号
各相关学院:
请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2008/2009 (二)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的安排,制定本学院2008/2009(二)研究生课程表。
公共课上课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负责,其它相关课程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由各学院安排。
请各学院分专业制定课程表,务必于
注意事项:
1、研究生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任课,需写出情况说明,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批。
2、相关表格可以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研究生处
附件1、2008/2009(二)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 点击下载
附件2、教师任课安排表 点击下载
【打印】【
![]() 版权所有 © 齐鲁工业大学鲁ICP备05046217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编250353 联系电话:0531-8963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