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9作者: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对《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规定》进行了修订(详见文件),望有关单位、教师、研究生认真学习,并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毕业环节,提高效率,经与计财处协商,现将有关研究生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从62起,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直接到计财处报销即可(不需到研究生处签字)。

2、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评阅费用借款:62到计财处预约,6365集中借款。

3、毕业研究生有关费用报销:623到计财处预约,623627集中报销。

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务必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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