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请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规定统计本单位教师07/08学年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于5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lunan@sdili.edu.cn。
注:1、各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统计。
2、如一门课有多名任课教师,统计各自的课时。
附件1: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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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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