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新增工程硕士授予领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2作者:设置

各相关学院:

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申请新增工程硕士授予领域工作将于20071225日进行,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工程硕士授予领域的基本条件

1.支撑该工程领域的学科点(指已有的博士点、硕士点,内容包括: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必须符合《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如不符合该表要求,将无法申请新增工程领域。

2.申请新增工程领域的硕士点支撑学科,其批次必须小于等于第9批次(20038月)。

我校可以申报的领域有: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食品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二、申报涉及的内容

1.该工程领域在学科组合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以及社会需求预测(包括基本情况、培养特点、社会需求预测、合作企业基本情况等,字数≤1200字)。

2.可在本工程领域指导工程硕士的导师情况举例(填写不超过6名导师,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已指导硕士生数、所在系、所(企业)和教研(研究)室)。

3.近年来在该工程领域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生产背景的科研项目举例(填写不超过5项,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科研经费(万元)、起讫时间、负责人姓名、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合作伙伴(企业名称))。

三、报送材料安排

请各相关学院填写《新增工程硕士授予领域申请表》(见附件),务必于20071221日前将此表的书面稿件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稿件交至研究生处。

 

 

附件:《新增工程硕士授予领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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