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一)研究生任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9作者:设置

各有关学院:

请根据新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2007/2008(一)研2007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表。在制定课程表时,请参照《2007/2008 ()2007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以避免冲突。

专业课上课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负责。

请各学院于2007713日前将各专业的《课程表》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lunan@sdili.edu.cn

    注意事项:研究生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由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任课,需写出情况说明,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批。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

           2、《2007/2008()2007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