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请根据新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2007/2008(一)研2007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表。在制定课程表时,请参照《2007/2008 (一)研2007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以避免冲突。
专业课上课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负责。
请各学院于2007年7月13日前将各专业的《课程表》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lunan@sdili.edu.cn。
注意事项:研究生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由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任课,需写出情况说明,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批。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师任课安排表》
2、《2007/2008(一)研2007公共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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