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201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
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已经完成,现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检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检测结果(详见附件1)作以下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为“A类”(文字复制比<10%)的,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由导师负责把关,并决定是否可申请答辩。
2、检测结果为“B类”(文字复制比≥10%且<5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文字复制性质与内容决定是否可申请答辩。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可经修改后申请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研究生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修改记录表》(附件1),由导师签署“已按要求修改,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送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若二次检测结果仍为“B类”,取消该研究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若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直接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检测结果为“C类”(文字复制比≥50%)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
4、本次检测结果中的文字复制比为已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后结果,如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持《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诉书》(附件2)和有关证明材料于
5、修改后论文申请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以学院为单位于
6、所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将延期答辩申请材料于
7、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再次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若抽检论文与本次提交论文内容不符且达不到A类要求,则延期毕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请各相关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高度重视论文检测工作,按期做好论文的修改,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修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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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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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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