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在职工程硕士毕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作者:设置

研通2011 8

各有关学院及在职工程硕士:

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校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及时传达给各有关导师和在职工程硕士本人。

一、基本要求

1、本次在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将严格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鲁轻院研字[2011]2号)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2005级在职工程硕士已达到培养最高年限、2006级、2007级在职工程硕士已达到学位授予时间条件,请相关学院及各位导师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毕业。

3、按照我校在职工程硕士有关管理规定,所有申请学位的在职工程硕士需交齐所有学费后才能进行答辩申请,请相关学院及各位导师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按时交费。

二、时间安排

1331前,申请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各学院于410前将审核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2425前,通过答辩申请的在职工程硕士,将其论文送研究生处组织盲审。

3520前,各学院分领域将参加学术不端检测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4、答辩其他材料最迟办理时间为531

5、论文答辩应安排在613前完成。 

6、学位申请受理截至日期为617

三、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1、各学院应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进行学位答辩资格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学位论文质量;②课程学习成绩及所获学分;③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署名为我校)。原则上,凡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应延期毕业。

2、申请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经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后交所在学院审查。各学院应由专人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审查完成后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申请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发表论文、获奖、专利登记表》、《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数据表》各1份,由所在院系汇总,同时提交汇总后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务必于4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处审核,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或审核未通过者,应延期毕业。

四、论文盲审和学术不端检测

1、盲审论文作者应于425前将按照统一要求装订(不出现学生、指导教师和有关致谢的信息,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只注明期刊、位次)的学位论文(2本)及评审费(150/本)一并送交研究生处进行“双盲”评审,过期不予受理。盲审结果一般将于5月下旬返回学院。盲审论文具体要求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2、申请2011年上半年答辩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须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52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送交研究生处。检测完成后,研究生处统一将检测结果返回二级学院。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处理。未按时进行检测论文者,其答辩不予受理。

五、论文印刷装订

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

送交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在答辩后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装订。

六、论文答辩

答辩前2周,学院提交各专业毕业生《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时持《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毕业答辩表决票》到研究生处盖章。

以上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61,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答辩材料的,将延期毕业。

七、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人提交《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原件),另需再提交《山东轻工业学院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复印件)和复印件1份。

2、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后提交5份(其中1本为线装),不符合《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论文将不予接收。

3、学位申请人需将以下信息刻入一张光盘,光盘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在提交论文时一并交研究生处:①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独创性说明、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在学成果”等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1份,以“学号+姓名”命名;②独立的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以“学号+姓名+摘要”命名;③个人在学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奖、专利)1份,并将所有成果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放入以“学号+姓名+在学研究成果”命名的文件夹。

以上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于答辩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申请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620,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研究生答辩材料的,将延期毕业。

八、其他说明

1、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2、本通知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所列文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

 

 

                                        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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