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09] 12号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2009届研究生:
参加本学年双“盲审”评审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书已收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评阅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论文,仍须严格按照专家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在通过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做好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2、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参加答辩”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
3、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修改后再次送审”的论文,须严格按照评阅意见的要求修改论文,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并将此表和装订好的论文各1份于
4、本次盲审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请提交延期答辩申请,其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顺延,并将有关材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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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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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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