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7作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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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某一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导师在进行交叉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般应以所在专业为基础进行扩展,如确有必要,可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导师。现将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在申请兼岗的专业领域中达到该专业研究生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成果、项目等)。

2、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原则上应已完整培养了一届以上的研究生。

3、每名导师只允许兼岗一个学科,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兼岗。

4、在同一一级学科内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人需填报《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表》。由现学科所在学院、跨岗学科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若确需在不同的一级学科跨学科(专业)兼岗,要重新参加导师遴选,按照导师遴选的程序办理。

        5、时间安排:请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于616日前将《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表》或《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的书面稿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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