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轻院研字 [2008] 1 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导师进行动态审核,并遴选部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动态审核、遴选及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的原则;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强化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条件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一)动态审核要求
本次动态审核的对象为上次导师资格动态审核未通过者,动态审核的有关要求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鲁轻院研字[2007]2号)执行。
(二)遴选要求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条件,承担过国家、省(市)部(委)、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
理工类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5万元。
文法类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0.5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1.5万元。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曾在国外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5篇以上(含5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有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的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鉴定项目:前2位)。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至少能够讲授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按照2008年9月招生时计算)。
2.有关说明
(1)遴选时将综合考虑各硕士点目前的学科建设需要、招生和培养能力。
(2)参加遴选的导师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将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及电子稿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3)遴选时,担任过研究生副导师2年或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4)新遴选的导师首次招生一般不超过2人。
(5)对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的人员,可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将原件及电子稿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6)曾被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曾被评定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将原件及电子稿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7)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参照该遴选条件执行,并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将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及电子稿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三)跨学科(专业)兼岗要求
1.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在申请兼岗的专业领域中达到该专业研究生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成果、项目等)。
2.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已完整培养一届以上的研究生。
3.每名导师只允许兼岗一个学科(专业)。
三.动态审核及遴选程序
(一)动态审核程序
上次动态审核未通过的导师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表》,科技处、研究生处分别就科研经费与成果、研究生教学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相关学院审议,并将审议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审核汇总表》。以上材料的原件及电子稿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二)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表格;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将原件及电子稿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公示,报请校长批准并行文公布。
(三)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程序
1.在同一一级学科内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由现学科所在学院、跨岗学科所在学院审议,申请人需填报《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表》,将原件及电子稿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2.在不同的一级学科跨学科(专业)兼岗,要重新参加导师遴选,按照导师遴选的程序办理。
四.时间安排
参加动态审核和新遴选的导师按要求提交材料,经相关部门及学院审核后,于
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导师遴选)下载。
五.本通知的具体事宜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08年导师动态审核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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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8年导师遴选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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