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2〕7号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年项目申报将重点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 要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艺术硕士)以及相关培养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选拔机制研究;适合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案例库建设等培养模式研究;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培养方案设计、实践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位论文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否采用调研报告、工程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等代替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养、遴选、奖惩等建设机制研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学位点建设、校内管理体制、全日制非全日制管理模式、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等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校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的在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省级创新计划项目推选
我校将从本次申报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四、历年项目总结有关要求
自2006年以来连续6年实行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有力推动了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请各学院对2006年以来本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和清理,包括省与学校立项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的研究进展与完成情况、结题与鉴定项目数量,特别是应用实践效果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撰写提纲见附件1),与今年项目申报计划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五、提交材料与报送时间
1、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学院提交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总结文字材料(不少于1500字)1份,《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
各学院将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于3月1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本发至xwb108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校级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属于校级和省级教研项目。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2、各学院要在对前几年实施项目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设计、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做好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各学院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其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及时进行项目结题或鉴定;对于进展迟缓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加快研究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有关文件可到“研究生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看。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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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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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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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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