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0〕18号)和山东省学位办文件(鲁学位〔2010〕6号)关于学位点申报工作的要求,我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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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办公楼432室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到公示地点查看有关材料,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反映。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申报学科名称、异议内容、证明材料、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校学位办负责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接访地点:办公楼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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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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