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生证的管理办法
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25号
研究生证是校(院)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注册凭证,为加强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以后,由研究生处下发研究生证。每学期开学报到时,由所在学部(院)收齐研究生证后,统一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证注册后方为有效。
2.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证上的信息,研究生证号与学号相同,使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乘车区间填写离家庭最近的火车站名;家庭所在地,未婚者为父母所在地,已婚者为配偶所在地。
3.研究生必须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严防丢失。由于保管不慎,将研究生证遗失,须及时在市(地)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挂失,并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所在学部(院)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持声明原件及《申请表》到研究生处申请补发。因损坏要求换发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研究生处申请换发。
4.研究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研究生只准有一个研究生证,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研究生证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研究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须改变乘火车区间者,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未婚者由父母单位,已婚者由配偶单位),方可办理变更手续,个人不得自行涂改。
6.研究生退学、停学、转学、毕业等,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本办法自2022年9月执行,原《齐鲁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办法》(鲁轻院研字〔2009〕1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生证的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