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实施办法
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7号
为确保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按照培养计划如期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且保证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开题报告论证的时间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各学部(院)应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实行开题报告论证的要求向研究生作出说明。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第4-8周内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进行论文开题报告论证。没有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可在一个月内按上述程序重新参加一次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如仍未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该研究生将不能进入下一培养环节。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的题目(范围)、课题的类型、课题的来源,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初步见解、预期达到的结果以及选定该课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结合学部(院)和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原则上要和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
2.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科研条件、现有的科研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和措施。
3.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开题报告论证的实施步骤
1.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出开题申请,导师审核通过。
2.以学位点三至五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成立开题报告论证小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维护专家信息,学部(院)审核通过后,就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3.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硕士研究生,要根据论证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4.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本后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准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开题。
本办法自2022年9月执行,原《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实施办法》(齐鲁工大研字〔2013〕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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