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17号
为做好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内容
我校(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论文答辩。各学部(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申请答辩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与所得学分、英语六级成绩、必修环节、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量、论文水平等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等方面的内容。
二、需要审核的材料
1.课程学习成绩。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3.研究生个人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汇总表》。
4.必修环节考核表:选填《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实践考核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5.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有关要求
1.原则上,凡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应延期毕业。
2.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须严格把关。
3.只有在答辩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
四、本办法自2022年9月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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