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3〕4号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按《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 要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校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的在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出书面说明,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研究生处;若无正当理由,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省级创新计划项目推选 我校将从本次申报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四、提交材料与报送时间 1、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 2、应结而未结题项目的书面说明1份。 各学院将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本发至xwb108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校级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属于校级和省级教研项目。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2、各学院要在对前几年实施项目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设计、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做好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对已立项的项目,各学院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其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及时进行项目结题或鉴定;对于进展迟缓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加快研究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有关文件可到“研究生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看。 附件:《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