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6〕15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和《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将遴选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对2013年新遴选及2015年动态审核未通过的导师进行动态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强化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条件。
二、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遴选
1、遴选条件
(1)导师遴选条件原则上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执行。
(2)同等条件下,担任过研究生副导师2年或2年以上者优先遴选。
(3)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达到我校导师遴选条件,并与我校在学科建设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
2、遴选程序
(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或《齐鲁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核实无误的材料签字确认。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如实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对所填信息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我校相关学院,相关学院要对提交的材料(特别是其与我校合作情况)进行审核说明并签署明确意见。无硕士点高校教师申请我校导师时,将其与组织研究生生源情况挂钩,即按照先招生后聘任的原则办理。
3、报送材料
(1)《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或《齐鲁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应复印件1份。支撑材料格式见申报表后附件。
(3)《导师遴选汇总表》和《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三、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
1、跨学科兼岗要求
(1)轻工技术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内或跨入上述两个一级学科内须按二级学科兼岗,其他学科按一级学科兼岗。跨学科兼岗的导师按相应学科导师遴选条件遴选。
(2)申请跨学科兼岗的导师应在所申请兼岗的学科领域中达到该学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包括成果、项目等)。
(3)申请跨学科兼岗的导师应已在原学科完整培养了一届以上的研究生,且每名导师只允许跨一个学科兼岗。
2、导师申请跨学科兼岗程序
(1)申请跨学科兼岗人员,需按所申请兼岗学科要求参加该学科的导师遴选,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核实无误的材料签字确认。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申请跨学科兼岗需报送材料
申请跨学科兼岗的导师提交材料与导师遴选报送材料相同。
四、导师动态审核
1、动态审核对象及要求
(1)本次动态审核的对象为2013年新遴选导师(含校外兼岗导师)及2015年动态审核未通过导师。
(2)动态审核的有关要求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执行。
2、导师动态审核程序
(1)参加动态审核的导师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动态审核条件,安排专人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核实无误的材料签字确认。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动态审核需报送材料
(1)《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应复印件1份,支撑材料格式见审核表后附件。
(3)《导师动态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五、导师资格认定
按有关政策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若来校前已是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达到我校导师遴选条件要求的,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副导师遴选
1、遴选条件与要求
为促使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尽快成为研究生导师,各学位点可根据导师梯队建设的需要设置研究生副导师。副导师须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
2、遴选程序
(1)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的人员,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副导师遴选条件,安排专人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核实无误的材料签字确认。各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3、报送材料
(1)《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应复印件1份。支撑材料格式见申报表后附件。
七、时间安排
1、请有关人员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打印装订,于6月6日前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
6月8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有关人员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所有报送材料不予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学位点建设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确保今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动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1、导师遴选表格.rar
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