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涉密论文的界定
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共四级。
(一)绝密、机密、秘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项目(课题)的学位论文。
(二)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的硕士学位论文为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涉密论文”)。未定密级的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二、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
涉密论文保密期限参照以下标准:
1.涉密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项目(课题)的密级。论文选题的项目(课题)为已经确定密级的,则该论文的保密级别、期限与该项目(课题)相同。
2.学位论文研究来源项目(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立即公开内容,应首先尽快申请专利进行保护;若确需对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一般保密期限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3.如论文选题项目(课题)无密级,但该论文研究过程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则应由校保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该选题项目(课题)重新定密,论文密级同该项目(课题)密级。
三、涉密论文的申请
涉密论文的密级申请应慎重。
(一)申请“内部”密级的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申请“绝密”、“机密”、“秘密”等密级的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
(二)申请论文保密的研究生须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有关保密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由指导教师详细说明保密原因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四、涉密论文的密级审批
(一)密级确定为“内部”的,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确定。
(二)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
(三)论文确定为“秘密”以上密级后,批准后的《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分别由校保密委员会、研究生处、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各保存一份;论文确定为“内部”密级后,批准后的《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分别由研究生处、所在学院、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五、涉密论文的管理
(一)涉密论文的管理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处、各有关学院、档案馆、图书馆负责具体实施。
(二)指导教师为涉密论文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三)涉密论文确定为“秘密”以上密级的,其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论文重复率检测、答辩、印制与保存各环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必须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但各环节、程序和要求与非涉密论文的相同。
1.“秘密”以上密级的涉密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时,需核实院外专家的涉密人员资格,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2.“秘密”以上密级的涉密论文单独进行“双盲”评阅,由指导教师提出2倍于评阅专家人数的候选评阅专家名单,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送审的涉密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3.“秘密”以上密级的涉密论文的印制,应当按照有关秘密载体制作的规定,在我校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4.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未经过涉密审核的论文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各密级的最长保密年限及书写格式如下:
内部 X 年 (或X月)
秘密★ X 年
机密★ X年
绝密★ X 年
5.密级确定为“内部”的论文可进行公开答辩或申请保密答辩,论文确定为“秘密”以上密级的论文须申请保密答辩;保密答辩申请由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提出,学院审查,研究生处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答辩专家名单由指导教师推荐,且须多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由学院选择相应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须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保密答辩程序与非保密论文答辩相同。
6.涉密论文通过答辩后,应及时到研究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论文,档案馆和图书馆分别对涉密论文(含纸质论文和电子版论文)进行妥善保管。
7.涉密论文不参与各级优秀论文评选。在保密期内暂不送交校外收藏单位收藏,不提供校外服务。
8.涉密论文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并由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解密后的学位论文(原版)按非涉密论文进行收藏(含提交校外收藏单位收藏)、管理和提供服务。
六、其它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