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级优秀导师”)评选和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省级优秀导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导师评选
1、评选要求
请各有关院(所)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
2、评选对象
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包括聘任的校外兼职导师;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导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返聘、缓聘、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
已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导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3、评选条件
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曾获得其它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4、推荐限额
各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符合评选对象要求的在岗导师的10%进行择优推荐,具体限额见下表。
所在单位 | 推荐限额 |
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 | 5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生物工程学院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5 |
艺术设计学院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物理教学部) | 1 |
金融学院 | 1 |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 1 |
5、提交材料与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项目(合同)、重要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限额,择优推荐优秀导师候选人,并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经公示和学校审批后,确定校级优秀导师名单。
二、省级优秀导师推荐
1、基本要求
详见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附件3)。
2、推荐办法与对象
我校参加省级优秀导师评选的人选将择优从校级优秀导师(含本次评选产生的校级优秀导师及2009年、2012年、2015年获得校级优秀导师称号中在职在岗的导师)中推选产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
已获得省级优秀导师称号的导师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3、提交材料
2009年、2012年、2015年评选的校级优秀导师申报省级优秀导师需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4)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项目(合同)、重要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次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导师参加省级优秀导师评选无需另外提交材料,待被推选后一并提交。
三、材料报送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或《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各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或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1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处,《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至13459841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