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作者: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启动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立项建设了一批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一)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本次结题针对2016-2018年立项项目)。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1),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以下称《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以下称《结题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其中项目申请书需提供申报原件PDF版(2018年申报项目可登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和结题工作报告需提交Word版和PDF版文件。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610日。

2.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命名

项目申请书,按照“单位代码(10431)+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汇总表,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

3.项目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并填写《案例说明书》;教研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4.申报结题的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电子版材料请于610之前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1959310203@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交至办公楼434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9631081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二)对上报的结题验收项目,教育厅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三)对通过验收的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附件下载.docx

附件:1.例说明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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