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1〕95号)的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对应学科(类别)导师遴选申请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对应一览表见附件7。
2、首次参加遴选的导师不允许跨学科(类别)兼岗申请,在岗导师可跨1个学科(类别)兼岗。
3、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申请时,同一类别中仅限对应1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审核。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校内专职、校外兼职)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岗导师申请跨学科(类别)兼岗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类别)兼岗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按有关政策调入我校(院)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申请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遴选导师名单。对有异议的,要做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处复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定遴选结果。
5、公示发文。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5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不必报送。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类别)兼岗申请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电子版。
2、《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对应学科(招生领域)上岗招生申请并组织实施审核认定工作。对应一览表见附件8。
2、本年度新遴选的导师可参加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3、导师上岗招生申请至多选择两个岗位(2个学术学位、2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或1个学术学位+1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上岗招生条件的导师,按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导师上岗招生申请表(参照模板)》(附件5)。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上岗招生的导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通过审核、拟定上岗招生的导师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对有异议的,要做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审核材料,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处抽检复核、备案、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5月30日前将通过公示的《2022年上岗招生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材料清单确认》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请务必保持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三、相关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申请人3年内导师遴选或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单位的责任。
2、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申请表中科研经费均以到账经费为准。
4、请各单位保存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备研究生处核查。
5、每位导师原则上应稳定在1-2个岗位上招生,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控。
6、“近三年”统计不晚于2022年5月20日,具体时间范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联系人:韩南南 邮箱:hnn@qlu.edu.cn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