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教改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培育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为目标,支持与资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第三条 教改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二)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明确的预期成果,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三)项目负责人限1人,须为在岗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学科引领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负责人),成员可以是教师或兼职导师,也可以是外单位、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人员。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教改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六条 教改培育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七条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