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校(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案例库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旨在加强案例教学,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改革课程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完善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
第三条 案例库培育项目范围包括校(院)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
第四条 案例库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每门课程案例库培育项目中教学案例一般不少于10个。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二)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四)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五)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七条 案例库培育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的申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