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水平和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优质课程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课程培育项目旨在推动学校建设一批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质课程,推进优秀教学资源共享,提升校(院)研究生教学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 优质课程培育项目以近三年连续开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第四条 优质课程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师资队伍。申报课程须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每门课程配备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积极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优质课程建设。
(二)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合理分配授课学时,注重基础理论、方法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充分体现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四)教材建设。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提倡使用自编特色教材。
(五)课程资源。注重选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六)课程管理。构建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七)教学评价。构建科学性、可行性、客观性、导向性的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单位评教等材料真实可靠,能够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学习情况,课程教学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优良。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优质课程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七条 优质课程培育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的申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