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0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培育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导师的培育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包括聘任的校外兼职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抽检有不合格意见或为“存在问题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返聘、缓聘、当年上岗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及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  优秀导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建设,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四)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曾主持科研课题,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者有高水平的论文发表。

(六)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有当年度上岗招生资格的导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校级以上奖励;

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七)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导师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培育的优秀导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优秀导师培育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导师评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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